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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批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3  来源:  

一、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须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批;区委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职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向区委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视具体时间、具体事情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区人大副主任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报人大副主任、党组书记同意后再向区委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区政府副区长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向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区政协副主席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报政协主席同意后再向区委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副县级领导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的,向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报批,1天以内的口头报告,超过1天的须书面报批。

二、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职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的,先向区分管领导报告,离开黄石1天以内的要口头报告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超过1天的要书面报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单位)副职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的,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超过1天的书面报分管领导批准。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离市外出、因私请假和带薪休假的,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批准。

三、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职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黄石(参加省委或全省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批中说明情况。

四、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主办部门(单位)须拟定考察方案,填写外出审批单,须先报区党政办公室审核,经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送区总值班室备案。以部门(单位)名义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主办部门(单位)须填写外出审批单,区分管领导审签同意,送区总值班室备案。

五、凡离市外出超过1天的,必须填写《因公外出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事由、人员名单、行程、期限以及随行工作人员、车辆等,并附有关公函或会议通知。按审批程序须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的,由其本人或委托办公室,将报告审批单呈送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

六、凡四大家领导及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或休假的,按审批权限规定,在未获得批准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岗;获得批准后,应将审批单交由区总值班室备案;期满后,要按审批权限办理销假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工作;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履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