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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08-12  来源: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15]31号)和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责权限的通知》(黄编办发[2013]10号)精神,区安全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新增的职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承担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能。

  二、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承担全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区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置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初审责任。负责全区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5、承担全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工作,组织查处全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拟订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全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3、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