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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10-21  来源: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15]31号)精神,铁山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2、负责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区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区政府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区属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4)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利用外国资金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5、对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授权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审计情况报告。

  6、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7、组织实施对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