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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07-22  来源: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15]31号)和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责权限的通知》(黄编办发[2013]10号)精神,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新增的职能:初级职称评审及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规划、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搭建就业联系桥梁。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参与制定和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执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全区就业、失业实施积极引导、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等服务。

  4、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5、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负责区内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各项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6、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开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扩面工作;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7、负责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工作;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区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市局指导下对区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8、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9、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地方配套管理制度、文件和办法,执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政策和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定区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政审。

  10、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11、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工作。

  12、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做好安置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3、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指导全区各社区(村)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2、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

  3、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