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15]31号)和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责权限的通知》(黄编办发[2013]10号)精神,铁山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新增的职能:新增原来由市教育局承担的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审批及教师资格认定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区属学校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区属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4、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全区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基建维修工作。
5、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指导普通中小学教育,协助管理幼儿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区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6、负责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7、协调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的业务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工作。
8、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9、负责区内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管理和指导工作。
10、负责全区教师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1、做好全区中小学的设置、合并、撤销、变更审核或申报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区中小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教育系统财务核算工作。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教育督导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区教育督导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区属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3、组织对幼儿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
4、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
5、组织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6、承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