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79条反馈意见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切实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二、整改目标
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严禁非法倾倒。
三、整改情况和效果
1.大型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黄石市渣土运输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铁山区关于开展联合治超及渣土运输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文明施工,必须建立冲洗池,工地内需洒水降尘设施,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必须包扎覆盖。
2.建筑工地运输渣土,必须由运输公司取得《黄石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资质》,且核发了建筑渣土《准运证》、《城市道路通行证》方能运输渣土。
3.小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装袋,实施日产日销到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
4.发现有无主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5.对乱倒建筑垃圾、没有运营证等行为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铁山区鹿獐山大道226号(邮箱:414212535@qq.com)或致电铁山区政府。
联 系 人:鄢 雨
联系电话:0714-5429950
铁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