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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77条反馈意见)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30  来源: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77条反馈意见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 

  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在全市推行河湖长制,并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市县乡三级河湖长责任体系。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三、整改情况和效果 

  1.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区、片区、社区三级河长制体系,加强大型水库、大型塘堰的监管。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河库档案,对辖区大型水域开展排查,对每条河道的信息要登记造册,落实“一河一档”户口本,建立“一河一策”,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编制治理规划方案。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监理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铁山区鹿獐山大道226号(邮箱:414212535@qq.com)或致电铁山区政府。 

  联 系 人:鄢 雨 

  联系电话:0714-5429950 

   

  铁山区人民政府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