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 27℃~21℃ | 空气质量: 优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环境保护

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8条反馈意见)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30  来源: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18条反馈意见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二、整改目标 

  加大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持续改善区域的水、大气环境质量。 

  三、整改情况和效果 

  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9天,多于全市城区平均天数(214天)5天,优良率为84.6%,全市各县市区排名第一;PM10平均浓度80微克/立方米,低于全市城区PM10平均浓度(83微克/立方米)3微克/立方米,低于年度目标(83微克/立方米)3微克/立方米,全市各县市区排名第二;PM2.5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低于全市城区PM2.5平均浓度(52微克/立方米)1微克/立方米,低于年度目标(53微克/立方米)2微克/立方米,全市各县市区排名第四。 

  2.率先完成2017年全市交办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建立了《铁山区2017年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累计巡查92人次,共处理2人;黄石国控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黄石五中)已建设完成,目前正在试运行,待完成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市控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位必选已完成,拟将原国控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区人武部)变更为市控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现已向市环保局申请论证。 

  3.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察,督促2家铝材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涉重废水“零排放”;制定了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实施方案,成立了铁山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停养殖户5家,签订养殖户关闭或搬迁协议书10家;在重要地表水体岸线增设垃圾收集装置,实现全区水面无大漂浮物,沿线无垃圾;通过取样水质检测准确掌握了辖区内排洪港(渠)、水库、塘堰等43个水体水质状况,为下一步有针对性治理水体、改善水质提供了科学依据。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铁山区鹿獐山大道226号(邮箱:414212535@qq.com)或致电铁山区政府。 

  联 系 人:鄢 雨 

  联系电话:0714-5429950 

   

  铁山区人民政府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