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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  

  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下设部门决算二级预算单位:区鹿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卫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拟订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卫生行业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3、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市场管理,督促医疗单位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管理全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4、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5、贯彻落实《献血法》,组织推行无偿献血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红十字会工作。

  6、负责全区社区卫生组织建设,积极促进城市医疗保障工作。

  7、负责全区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负责实施全区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负责监督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度。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稳步下降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协调推动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负责推动全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4、负责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要求终止妊娠手术介绍信,政策外生育入户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管理工作。

  5、监测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6、依法管理、指导、监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7、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8、编制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决算以及全区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与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与管理。

  9、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人员构成
铁山区卫生系统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6人,其中:行政4,事业33人,聘用人员59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部门预算总收入839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05万元,其他收入130万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135万元,增长12.4%。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3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4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6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135万元,增长12.4%。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0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2万元,增长11.7%,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2万元,增长11.7%。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会议、差旅等费用支出。

本年预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2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万元。
(二)项目支出02016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0.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85万元,下降7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100%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2016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1.1%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