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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  

  铁山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研究和指导,探索各类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2、负责全区各级各类领导班子建设的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抓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3、负责办理我区属于市委管理的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提出关于各乡镇(街办)和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委办局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意见并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区委委托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街办)、区直各部委办局干部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市有关部门管理为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干部的协管工作。
4、负责全区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研究制订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5、从总体上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以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6、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区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对全区选拔任用干部的检查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研究和指导。
7、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的规划、政策与措施;负责落实市委组织部下达抽调我区干部培训的计划;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8、调查了解全区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制订或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有关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导乡镇(街办)选配与管理科技副乡镇长(副主任)的工作;选拔、管理区管拔尖人才,协助管理市以上优秀专家,联系和组织部分优秀专家开展有关活动;指导、协调人才市场建设。
9、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10、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督促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1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12、加强对干部编制、职数、调配以及人事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山区委组织部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铁山区委组织部属于行政机关,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4人,聘用人员1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部门预算总收入131万元,皆为本级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31万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15万元,增长12.9%。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2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6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15万元,增长12.9%。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3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长12.9%,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长12.9%。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会议、差旅等费用支出。

本年预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8万元。
(二)项目支出02016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63.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1.2万元,增长95.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预算减少3.5万元,下降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预算减少3.5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政府统一调配公车。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7万元,2016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下降46.2%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