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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  

  铁山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2、负责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区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区政府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区属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4)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利用外国资金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5、对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授权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审计情况报告。

  6、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7、组织实施对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山区审计局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铁山区审计局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人,其中:行政3,事业2人,长期聘用人员5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部门预算总收入100万元,皆为本级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0万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18万元,增长21.9%。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6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18万元,增长21.9%。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0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21.9%,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21.9%。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会议、差旅等费用支出。

本年预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万元。
(二)项目支出02016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0.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1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100%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6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