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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  

  铁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2、负责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3、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组织代表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情况。
  4、联系并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
  5、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检查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7、受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8、指导和协肋各选区依法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增选的有关事项。
  9、参加本级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铁山区人大办属于行政机关,实有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7人,事业编制人员3人,工勤人员2人,长期聘用人员3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部门预算总收入363万元,皆为本级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63万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46万元,增长14.5%。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2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6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46万元,增长14.5%。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6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6万元,增长14.5%,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6万元,增长14.5%。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会议、差旅等费用支出。

本年预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9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万元。
(二)项目支出02016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5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2016年预算减少7万元, 下降56%。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2016年预算下降56%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