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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  

  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下设部门决算二级预算单位: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1、积极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规划、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搭建就业联系桥梁。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参与制定和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执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全区就业、失业实施积极引导、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等服务。

  4、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5、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负责区内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各项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6、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开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扩面工作;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7、负责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工作;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区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市局指导下对区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8、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9、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地方配套管理制度、文件和办法,执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政策和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定区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政审。

  10、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11、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工作。

  12、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做好安置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3、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指导全区各社区(村)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14、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15、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

  16、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7、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人员构成
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0人,其中:行政3,事业17,聘用人员10,退休人员8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部门预算总收入189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68万元,其他收入21万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减少161万元,下降46.8%。主要原因是机关退休人员分流到各自单位导致。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9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6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减少161万元,下降46.8%。主要原因是机关退休人员分流到各自单位导致。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6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74万元,下降50.8%,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1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74万元,下降50.8%。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会议、差旅等费用支出。

本年预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70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0万元。
(二)项目支出02016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0.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85万元,下降75.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100%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9万元,2016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4.3%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