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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农林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  

铁山区农林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发展农林牧业和水利水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和制订全区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农林牧业和水利水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牵头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认真督促、检查区政府下达的农业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4、积极抓好全区的农业生产、多种经营生产,以及农业科研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动植物的检验检疫工作。负责全区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号牌、行驶证核发及日常监管职能。

  5、进一步完善土地联产承包制,大力推行土地流转体制改革。组织制订各项生产合同,督促、检查合同的落实、兑现。大力发展旅游观光农业,提高农业商品转化增值率。

  6、制订林业生产规划,大力开展宜林荒山拍卖、租赁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体制。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

  7、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及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区属企业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防汛费征收使用及辖区内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工程管理监督执法,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行政审批、监督执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竣工验收工作。

  8、积极倡导科学种菜,科学管理,积极推广蔬菜优良品种和繁育新品种。做好菜农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菜农运用新品种、新技术、做好蔬菜生产工作。

  9、大力改善全区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生产条件;制订水利建设规划;搞好水利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和水利机械的管理、保养、使用工作。

  10、负责全区农林牧业和水利水产业的统计工作,并定期拟写农村经济发展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11、积极做好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工作。

  12、为企业和基层提供“项目直通车”服务。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14、处理本级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络与协调; 

  15、部署和组织本级单位的防汛检查和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水毁工程恢复和病险工程处理,依法清除和处理阻水障碍及影响安全渡汛的有关问题;

  16、拟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单位防御洪水方案及各类防洪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贯彻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17、负责汛期昼夜防汛值班,及时掌握汛情信息,发布讯情、灾情公告,为领导指挥抗洪抢险参谋服务;

  18、负责本级单位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计划拟定、监督管理和调度工作,负责抗洪抢险部队和地方抢险队伍的组织与协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山区农林局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铁山区农林局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行政3人,事业6人。离退休人员6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部门预算总收入31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9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0万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49万元,增长18.8%。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6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49万元,增长18.8%。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9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9万元,增长34.8%,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9万元,增长18.8%。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防火防汛、林业、动物检疫等费用支出。

本年预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4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4万元。
(二)项目支出02016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4.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75万元,增长71.4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2016年预算增加1.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一辆公车预算,而上年仅安排一辆公车的半年预算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7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