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区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科技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科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训计划;负责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指导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组织跨部门、跨行业和重大科技攻关,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出口、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创新工作。
3、研究落实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及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全区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摸底、申报、推荐、管理以及综合服务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会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6、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技术市场宏观协调,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及其执法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专利管理和代理工作。
7、制订实施全区科技普及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山区科学技术协会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年单位人员与科技局合并,人员支出并入科技局。
二、收支预算情况
本年单位人员与科技局合并,不再编制收支预算。以下同。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