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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  

铁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实施精品名牌战略;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

  3、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和新兴产业发展。

  5、组织实施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工作。

  6、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7、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配合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9、负责《湖北省信息化管理条例》、《湖北省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11、负责我区工业企业招商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13、负责改制企业收尾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铁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10,事业13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部门预算总收入574万元,皆为本级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74万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215万元,增长59.8%。主要为招商引资经费的增长。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7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6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215万元,增长59.8%。主要为招商引资经费的增长。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57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15万元,增长59.8%,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15万元,增长59.8%。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会议、差旅等费用支出。

本年预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9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1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37万元。
(二)项目支出02016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24.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2016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33.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2016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33.3%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