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区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和执行区教育系统关于教育教学方面管理制度,并提出全面、科学的指导建议。
2、拟订和执行区教育系统关于教师人事、考核激励等方面管理制度 并指导监督执行。
3、拟订和执行区教育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4、负责制定区教育系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单位国有资产。
5、负责教育系统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6、负责教育系统基础建设并指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7、加强对中央和省市下拨专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山区教育局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下设部门决算二级预算单位:区教学研究室、铁山小学、区第三小学、区木栏学校、区三岔路小学、区钢山学校、区第一中学。
(三)部门人员构成
铁山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04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324人,离退休人员372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部门预算总收入3747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4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06万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2724万元,增长266.27%。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4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1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3506万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2724万元,增长266.27%。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4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4万元,减少18.3%,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4万元,减少18.3%。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对区属学校教师节、教育工会会费等专项费用支出。
本年预算支出增减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5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6万元。
(二)项目支出0,与2016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没有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