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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  

铁山区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审核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区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

  4、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5、负责提出我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电磁辐射、有毒化学品、放射性废物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监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大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全区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制定实施全区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9、负责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区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11、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区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山区环保局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铁山区环保局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人,其中:行政6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部门预算总收入113万元,皆为本级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13万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18万元,增长18.9%。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5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6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18万元,增长18.9%。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1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18.9%,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18.9%。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会议、差旅等费用支出。

本年预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万元。
(二)项目支出02016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4.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75万元,增加74.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75万元,增加74.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75万元,增加74.5%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6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