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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党政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  

铁山区党政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区委、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处理,区委、区政府领导公务活动的安排,区委、区政府各种会议的安排,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调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群团组织的工作,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

  2、负责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文稿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讲话稿、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的调研工作、信息工作、督办工作;审核以区委、区政府及区党政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

  3、负责及时、准确、保密、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提供信息,反映动态情况,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

  4、负责对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批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5、调查研究区机关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请示区委、区政府的问题,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6、协调处理好区机关各部门出现的争议问题,涉及重大问题的处理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决定。

  7、负责办理区委、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8、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区委、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

  9、指导、监督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系统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服务。

  10、负责上级领导机关文、电的收发传递工作和区机关各部门办公室文件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

  11、负责区党政办公室的财务管理;负责区委、区政府后勤保障、保卫和重要接待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山区党政办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铁山区党政办属于行政机关,实有人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4人,事业编制人员13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部门预算总收入1060万元,皆为本级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60万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198万元,增长22.9%。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6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0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6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198万元,增长22.9%。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06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98万元,增长22.9%,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0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98万元,增长22.9%。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会议、差旅等费用支出。

本年预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7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0万元。
(二)项目支出02016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63.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1.2万元,增长95.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5万元,2016年预算增加31.2万元,增长95.9%。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5万元,2016年预算增加31.2万元,增长95.9% 。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政府统一调配公车。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3.7万元,2016年预算一致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