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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0  来源:  

铁党政办发201751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的补充通知

 

各片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社区:

为积极响应“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降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成本,增强生育对象的获得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试行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住院分娩费用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对象均可享受补贴。

1.具有铁山区户口且在本区居住的常住人口;

2.领取了《生育(服务)证》和《基本生育免费服务证》;

3.怀孕3个月(12周)内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孕情;

4.没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已参加生育保险对象在分娩费用报销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为避免在政策上重复报销或补贴,该类对象暂不纳入分娩补贴的范围。

二、补贴标准

区政府对每对夫妻补贴1000元。

三、补贴办法

由补贴对象提供以下资料,送区卫计局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1.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和《基本生育免费服务证》;

3.社区出具的孕情上报和出生上报证明(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为准);

4.出生医学证明、住院费用发票及复印件。

四、试行时间

我区住院分娩补贴制度试行时间暂定为从201781日起至20181231日止,试行期间如本通知与省、市新出台的规定制度有冲突,将灵活进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

落实二孩生育分娩补贴是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把这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广泛宣传动员。各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宣传政策和服务流程,让广大育龄群众明白分娩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注意事项和需要提交的各种相关资料。

()明确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区人社局要大力推进落实生育保险,鼓励和动员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切实解决城镇居民和女职工住院分娩费用。区财政局要加大经费投入,安排调剂资金用于今年的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将明年的基本生育免费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卫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政策严格把关,统筹安排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计划生育服务经费。

()强化督导评估。要加强对基本生育服务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建立工作督导评估机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区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机制。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2017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