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党政办发〔2017〕51号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的补充通知
各片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社区:
为积极响应“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降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成本,增强生育对象的获得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试行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住院分娩费用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对象均可享受补贴。
1.具有铁山区户口且在本区居住的常住人口;
2.领取了《生育(服务)证》和《基本生育免费服务证》;
3.怀孕3个月(12周)内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孕情;
4.没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已参加生育保险对象在分娩费用报销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为避免在政策上重复报销或补贴,该类对象暂不纳入分娩补贴的范围。
二、补贴标准
区政府对每对夫妻补贴1000元。
三、补贴办法
由补贴对象提供以下资料,送区卫计局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1.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和《基本生育免费服务证》;
3.社区出具的孕情上报和出生上报证明(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为准);
4.出生医学证明、住院费用发票及复印件。
四、试行时间
我区住院分娩补贴制度试行时间暂定为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试行期间如本通知与省、市新出台的规定制度有冲突,将灵活进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
落实二孩生育分娩补贴是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把这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宣传政策和服务流程,让广大育龄群众明白分娩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注意事项和需要提交的各种相关资料。
(二)明确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区人社局要大力推进落实生育保险,鼓励和动员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切实解决城镇居民和女职工住院分娩费用。区财政局要加大经费投入,安排调剂资金用于今年的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将明年的基本生育免费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卫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政策严格把关,统筹安排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计划生育服务经费。
(三)强化督导评估。要加强对基本生育服务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建立工作督导评估机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区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机制。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