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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02  来源:  

 

201710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 费志荣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召开视频会议,主要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启动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借此机会,我主要谈三点。 

  一、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此前,在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李克强总理连续两年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要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去年一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小组会议4次研究信用建设相关工作,审议通过了6个有关诚信建设的改革性文件,包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包括系统推进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建设、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名制等重大内容。 

  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去年12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明确指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顶层设计正在逐步完善,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购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消费行为。互联网的网购平台提供了海量的商品信息,在这个虚拟空间里,消费者面临甄别商品信息真假的问题。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往往查看网店的信誉、售后评价等,信誉越高的商家,将会获得消费者更多的青睐。正因为消费者将网店的销量、评价和服务质量作为消费的重要参考,使得炒作信用有了生长空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刷单来炒作商家信用,更有甚者,一些不良商家与炒信平台通过炒作虚假信用兜售劣质产品。炒信行为正呈现野蛮生长的态势,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影响了互联网空间的诚信氛围,诚信建设已成为中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炒信已呈现出职业化、专业化的趋势,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甚至有独立的行规、准则,产业链规模越来越大,对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危害越来越突出。为防范炒信泛滥,许多商家平台已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但从消费者的反映来看,效果不是很理想。由此可见,单打独斗已不足以遏制炒信行为的滋生,必须从更高层面上联合各方对炒信行为进行惩戒,增加炒信行为的成本。 

  因此,在今年11”即将来临之际,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诚信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为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的成果,将为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提供七个保障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为专项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切实推进存量代码转换和增量信息回传,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截至9月底,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99.5%,存量证照换发率71.5%。个体工商户存量总量5300余万,换码率54.3%。其中,北京、上海、山西、黑龙江、山东、四川、重庆、河南、湖北、贵州、甘肃11个省的个体工商户存量全部完成换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实施为共享电子商务企业信息,识别企业地域等信息,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对失信行为主体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提供了可能。 

  (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为专项治理提供了数据保障。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用信息量104亿条,已联通39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并与国家人口库建立了信息核查与叠加机制,完善了自然人基础数据,推动消除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加强协同监管。平台与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微众银行等金融机构,阿里巴巴、京东、奇虎360等互联网平台公司以及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公司等49家市场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同时加快推进平台全国一体化工作,加大地方数据普查与归集力度,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撑。 

  (三)信用中国网站改版升级为专项治理提供了窗口保障。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的查询服务,日益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沟通社情民意、推进信用信息公开的总窗口。截至目前,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4亿多条,累计访问量超过9亿人次,日访问量突破500万人次。网站2.0版已于近期上线,主要从丰富应用场景、完善用户体验、调整内容分类、开发公示功能、上线用户系统、优化共享专区、展示信用产品、整合搜索系统等方面进行了改进,进一步强化了网站的服务功能。网站开设了电子商务专栏和“双11”信用建设专栏,将成为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的窗口 

  (四)电子商务信用系列国家标准的出台为专项治理提供了规范保障。近期,为加强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和管理,优化电子商务环境,打造电子商务品牌提供有力支撑,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电子商务商品口碑指数评测规范》和《电子商务信用》系列国家标准。《电子商务商品口碑指数评测规范》规定了电子商务商品网络评论的口碑指数评测工作的基本原则、评测指标以及评测过程,将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提供规范。 

  (五)反炒信联盟的成立为专项治理提供了组织保障。去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质检总局、中央网信办、人民银行等七部门,指导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糯米等八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各互联网企业组建了反炒信联盟,通过共享反炒信信息,打击网络炒信行为。今年,将进一步壮大反炒信联盟力量,吸收美团、唯品会、蜜芽等7家电商平台加入反炒信联盟,进一步扩大对炒信行为实施惩戒的范围。 

  (六)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联合惩戒行动计划的签署为专项治理提供了机制保障。去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八个部门联合签署发布《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今年我们将增加工信部联合作为反“炒信”的指导单位,指导联盟企业对炒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新设立账户,屏蔽或删除现有账户,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限制参加各类营销或促销活动,扣除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限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限制账户权限权利,降低搜索排序,限制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商平台,辞退并通报建议同业机构不予录用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从业人员,查封或删除社交媒体账号,限制网络广告推广等共13项措施。这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提供了机制保障。 

  (七)炒信黑名单的发布为专项治理提供了基础保障。截至今年9月,联合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和电商龙头企业针对恶意刷单、炒作信用评分等建立反炒信信息共享机制,已累计发布5炒信黑名单,共计22炒信团伙和346家刷单商家。发布炒信黑名单是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的基础工作,这些名单是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 

  三、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建立六个长效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专项治理各级跨部门跨地区工作机制。国家有关部门通过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联合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和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联合惩戒行动计划,建立了良好的跨部门合作基础,各省区市也要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建立省级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组,明确牵头单位和各相关部门联络员,就本辖区内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工作方案。鼓励各地方电子商务专项治理工作组之间开展跨地区合作。各地方应于今年1110日前将成立的电子商务专项治理工作组的成员名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二)建立反炒信联盟合作机制。各地方专项治理工作组要以“双11”为契机,组织本辖区内的电商平台、互联网公司、物流企业等各类企业成立区域性的反炒信联盟,鼓励各地方探索成立跨地区反“炒信”联盟,推动联盟成员企业间信息共享,交叉验证共享信息,加强协同监测力度,拓宽监测渠道,对刷单商家和炒信平台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管控。 

  (三)建立专项治理对象联合惩戒机制。各地方专项治理工作组要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电子商务领域炒信联合惩戒行动计划,于今年年底前签署省级炒信联合惩戒行动计划,可探索开展跨地区炒信联合惩戒。炒信联合惩戒行动计划应明确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标准,各地方专项治理工作组可参考炒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认定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国家认定的炒信联合惩戒对象应纳入各地方炒信联合惩戒范围。鼓励在已有的限制新设立账户等13项联合惩戒措施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创新炒信联合惩戒措施。各地方专项治理工作组要及时统计炒信联合惩戒效果,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建立专项治理对象认定及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可依据签署的电子商务领域炒信联合惩戒行动计划中的认定标准,认定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对象,即炒信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在专项治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间共享。各地方专项治理工作组要参照即将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电子商务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定期发布名单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各类单位参与专项治理的协同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新的系统工程,需要借助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优势和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协同推进。各地方专项治理工作组可根据需要授权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签署的联合奖惩行动计划明确的认定标准,认定炒信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和公民个人向各地方专项治理工作组提供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信息。 

  (六)建立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机制。各地方专项治理工作组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尤其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及时曝光本地区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对象,形成舆论压力,广泛宣传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电子商务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对认定的炒信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轮训。 

  同志们,电子商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也将越来越重要,及时遏制炒信等影响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恶劣行为的蔓延正是当务之急。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目标,让我们共同努力,以“双11”为契机,以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为抓手,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净化网络空间,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