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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不让 狠抓落实 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7-01-18  来源:  

 

 

一着不让  狠抓落实

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文件视频会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维良

 

同志们:

岁末年初,我们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召开这项扩大的全国信用体系工作视频会,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同意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与去年6全国会相比,这次会议的面要广一些,在地方层面,有省级政府的分管副秘书长,各省社会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市、县政府的分管副市长、副县长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国家部委层面,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43个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今天的会议有这样三个重要背景:

第一,上个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对信用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这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重要、最关键、最明确、最紧迫的要求,需要我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这是今天会议的首要任务。

去年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改革文件。6月份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9月份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3个文件于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正在履行发文程序,将由中办、国办印发一年当中,总书记主持中改领导小组会议4次审议信用建设议题,国务院和中办、国办层面出台6个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重大文件,这是十分罕见的。迅速贯彻落实这一系列重要文件,是我们当前信用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去年上半年,中央改革办信用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督察意见指出当前信用建设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落实《规划纲要》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不够,信用记录建设参差不齐,信用信息归集难共享难,法规制度及技术标准建设滞后,任务落实跟踪不到位。二是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惩戒对象范围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有待规范,惩戒措施力度有限。三是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个人信用档案基础不牢固,实名制推进力度不够,对个人征信机构亟待规范化管理。从全国面上看,各地区、各部门对信用建设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落实程度很不平衡。为了落实中央改革办的督察意见,前不久我们以部际联席会议的名义组织了11个督察组,对22个省区市进行现场督察,其余10个省市开展自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加快整改解决,也是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

刚才,人民银行陈雨露副行长做了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高处着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跃上新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当前的信用建设面临三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一)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1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此前在6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上强调,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李克强总理在去年59日“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年底前建立起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十三五规划纲要用一章的篇幅来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对信用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我们执行层面也要以前所未有的作为,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顶层设计和支撑条件的完备程度前所未有。国务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构建“信用中国”指明了方向。我们坚持立足中国国情,按照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建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调动新闻媒体、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机构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凝聚信用建设的合力。当前,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条件均已具备。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截止到12月底,全国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整体超过97%,在共享平台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的92%,全面、提前、超额完成存量代码转换任务。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超过7.4亿条,成为信用信息汇集交换的“总枢纽”。建立“信用中国”网站,累计访问量超过1.3亿人次,日访问量超过130万人次,成为以信用为纽带沟通社情民意的“总窗口”。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累计签署20个联合惩戒、联合激励备忘录,逐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社会化征信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广泛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形成这样的局面,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结果,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省市县,包括信用示范创建城市开拓创新,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动的结果。在此,对大家一年来付出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时代呼唤和群众需求的紧迫程度前所未有。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求,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社会治理、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必然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尽管信用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进展,但日常生活中依然普遍存在大量失信问题。比如,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44.5万例,民航部门限制购买机票576.6万人次,铁路部门限制购买高等级车票207.2万人次,工商部门限制担任董监高7.1万余人次,中国工商银行拒绝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余笔,芝麻信用扣减了55万余名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评分。尽管如此,也仅有66.37万多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所占比例只有10.3%。这需要我们加大力度,推进信用建设,完善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督,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的失信失德行为,落实中央部署,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需求。

这三个前所未有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和进展,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问题仍然严重存在,制约信用建设的既有认识上的不到位,也有努力上的不到位和方式方法上的不到位,比如:一是不少地方共享平台还没有建起来,3个省份没有建成共享平台。省级共享平台是枢纽,是中心节点,不仅承担省级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还有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必须要建好用好。二是信用信息没有能全量共享,共享信息超8000万的省份有3个,分别是吉林、广东和江苏,超过1000万的省份有19个,而小于500万的有5个。三是“双公示”信息报送不及时。“信用中国”网站全年累计公布“双公示”信息2000万条,江苏、广东、山东、浙江等4个省报送数量超过230万条,6个省区报送不足10万条,2个区报送不足2000条。四是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报不上来。“信用中国”网站累计收到3258个奖惩案例,上海、山西、天津等15个省市提供案例超过120个,每月平均超过10个案例。7省份报送案例不足60个,也就是每个月不到5个,一些月份竟然没有案例报送,这说明联合惩戒、联合激励没有落实到位,无典型可树,无案例可报。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建设的情况下,各地方、各部门推动信用建设都必须有所作为、有所突破、有所成效。不重视、不作为,就是对中央、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任,更是不诚信,甚至是严重失信。

    二、深处着力,贯彻落实系列改革文件要有真成效

此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等文件相继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全面抓好贯彻落实。近期,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9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个改革文件已经出台,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面深化推进的新阶段。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是当前信用建设的头等大事,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把握重点,全面推进落实。

(一)政务诚信建设要做到“六重六加强”。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必须首先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做到“六重六加强”。

“六重”是“重示范、重记录、重督导、重惩戒、重考评、重教育”。

一是重示范。让社会讲诚信,政府首先要讲诚信,这是为什么政务诚信建设要以国务院名义发文的原因所在。政府是各类社会主体的表率,公务员群体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表率。各级政府部门、公务员要带头作出信用承诺,在履职过程中自觉接受信用监督,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是重记录。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记录,是评价政府和公务员诚信状况的基础,更是实施惩戒的基本依据。要依托全国和各地方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归集政务失信记录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从纪检、司法、人社及各政府部门归集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四大类政务失信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这是一项创新工作,必须引入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来参与。

三是重督导。以信用为抓手,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诚信状况,是强化政府监督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全方位、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纵向”上,要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横向”上,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四是重惩戒。要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政府部门,要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及各地方信用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条件成熟时可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政府诚信状况和诚信水平。要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整治。

五是重考评。要联合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将政务诚信作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的重要考核因素。把政府和公务员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年度政务诚信状况考评。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六是重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六加强”是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加强PPP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招投标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诚信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诚信建设、加强街道乡镇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领域,政府部门作为采购方,能否不欠款、不毁约,是恪守市场公平、维护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要建立政务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加强对采购人信用监管,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政府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二是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PPP项目合作年限长,一般是10年最高可到30年。项目能否顺利推进,能否打消社会资本的疑虑和犹豫,保持项目的可持续性,政务诚信显得尤为重要。要建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明确政府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

三是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是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领域,也是政务诚信建设亟需加强的领域。要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信用第三方报告制度。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信用状况,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在招投标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用评估报告。

四是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国务院督导组报告曾指出民间投资大幅度下滑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JQK”关系紧密,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政务诚信缺失。要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资的信用承诺制度,依法惩戒因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的失信行为。

五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地方政府债务是政务诚信建设状况最直观的体现之一。要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六是加强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街道乡镇是最基层一级政府组织,承担了大量、具体的公共服务事项,直接面向普通百姓服务。一旦失信,容易动摇政务诚信建设的根基。要建立街道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公共服务领域承诺事项及优惠政策能顺利落实,把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二)强化个人诚信建设要做到“四抓四重”。个人是社会的“细胞”,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要做到“四抓四重”

“四抓”是“抓典型、抓教育、抓记录、抓奖惩”。

一是抓典型。典型具有示范效应、导向意义、榜样价值。在个人诚信建设方面,抓典型是最有效的工作方法。要树立个人诚信领域的诚实守信和严重失信典型,通过主流媒体跟踪报道守信和失信典型事件,通过“信用中国”、地方政府及地方诚信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

二是抓教育。教育是培养诚信文化、养成个人诚信习惯的最基础,也是最有效的方式。要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要积极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三是抓记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反应个人诚信状况,关键是信用记录要全、信用信息要准。加快建立会计、审计、评估、律师、导游等14类重点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实现及时动态更新。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志愿服务、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人员行为记录要着力完善。

四是抓奖惩。要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建立联合激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对守信者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服务。要将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个人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鼓励各类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要将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推动实施市场性、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

“四重”就是“重实名、重安全、重修复、重服务”。

一是重实名。当前,越来越多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实名制。实名制是现实生活交往、各类交易活动中保障安全的手段。要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所有公民统一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要下大力气保证互联网、电信、金融、快递物流等领域实名认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是重安全。个人信用信息安全事关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个人信用信息泄露,容易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要重点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隐私安全的保护。要加大对相关政府部门及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力度,明确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快推进个人隐私保护立法,对泄漏、非法贩卖、窃取、采集、加工、使用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处罚打击力度。

三是重修复。个人诚信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惩防并举,正向激励为主,不能因一时一事失信,长期影响个人整体信用状况。要给个人失信改过的机会和条件,更要鼓励有过失信的个人积极修复个人信用。要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未成年人、对非主观故意非恶意的失信者,要以教育为主,提供改过自新、恢复信用的机会和环境。

四是重服务。鼓励地方政府以公益性、属地化服务为原则,加快建设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一体化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三)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要做到“五抓五推进”。电子商务的诚信缺失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诚信机制的全面建立势在必行。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关键要五抓五推进”。

“五抓”是抓信用记录、抓信息共享、抓大数据评价、抓协同监管、抓联合惩戒。

一是抓信用记录建设。要围绕电子商务全流程,建立网络交易相关的各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重点要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记录纳入信用档案。

二是抓信用信息共享。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跨线上线下共享共用、互认互通。共享平台要与电商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鼓励电商平台、快递物流企业、社会征信机构之间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共享机制,真正汇聚成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大数据。

三是抓大数据评价。支持和鼓励社会征信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对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快递物流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独立、客观地揭示信用风险。

四是抓协同监管。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特别是商务、工商、网信、公安、交通、人行、质检、食药、邮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推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衔接。同时,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发挥社会征信机构在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中的作用,发挥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五是抓联合奖惩。现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现象仍然高发频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失信成本太低,且失信难以追究。在重点领域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电子商务首当其冲。此前对刷单炒信的恶意失信,我们已经有8个部门、8家平台共同参与的一个联合行动机制,要认真落实好。

“五推进”是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推进产品信息溯源、推进网络交易评价、推进权益保护。

一是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不论是企业和其他法人,还是自然人,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都要进行实名登记,准确记录身份信息。这是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基石。务必要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好这项制度。

二是推进事前信用承诺。要推动主要的电商经营者向社会作出公开的信用承诺,包括质量、品牌、价格、服务、物流等各方面。这既便于社会监督,也有利于加强经营者诚信意识教育。

三是推进产品信息溯源。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发现问题可以快速追踪定位一查到底

四是推进网络交易评价。要督促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对交易主体的大数据信用评价,化解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电子商务领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是推进权益保护。在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同时,要注重对电商经营者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注重保护商品交易、网络支付等敏感信息的安全。

三、实处着手,努力实现“信用中国”建设取得新突破

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诚信水平高,则国家兴,民族幸,市场活,社会稳,民心顺。我们要从实处着手,以具体管用的方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各地方、各部门要用好“四个抓手”,夯实“四个基础”,推进“四个建设”。

用好“四个抓手”,即典型案例、红黑名单、城市信用监测评价、网站带动。

(一)抓典型案例归集宣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促进信用建设最有效的手段,这是国务院出台33号文件的意义所在,是我们出台20多个备忘录的意义所在。奖惩落实的结果和标志是案例,从这个意义上讲,抓案例,就是抓奖惩,就是抓关键,就是抓“牛鼻子”。各地、各部门要抓守信激励案例树标杆、抓失信惩戒案例树警示,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要把考核惩戒案例作为信用建设业绩评估的核心指标。重点选择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容易产生社会效果较好的案例,通过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重要网站定期公开发布。

(二)抓“红黑名单”建设和应用。清晰明了地告诉全社会谁应当奖,谁应当罚,这就是“红黑名单”。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群(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发布“红黑名单”,有条件的地方、部门要在行政服务大厅公开“红黑名单”。上红黑名单本身就是极有分量的奖惩,把名单弄准,办法搞科学至关重要。但要是不做起来,完善就谈不上。

(三)抓城市信用监测评价。城市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城市是信用建设最有条件、最有手段、最能有所作为的一级政府。希望能充分发挥城市政府作用,使我国信用建设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要坚持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实现城市全覆盖,要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给政府领导。要扩大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范围,启动第三批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地方和部门开展信用合作示范区、信用服务集聚区创建,开展大数据信用试点和信用监管试点

(四)抓门户网站影响带动。“信用中国”网站是集中展现信用建设成果、发布信用政策、提供信用服务的“总窗口”。强化信用中国网站服务功能,各地方诚信门户网站要全接入、全链接、全覆盖,逐步形成“信用中国”网站群。要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发布的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可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确保及时动态更新。

夯实“四大基础”,即统一代码、共享平台、双公示、信用服务。

(一)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级各有关登记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存量主体代码转换及信息共享、增量主体赋码及信息回传工作。去年有接近2100万的存量主体完成代码转换,转换率达到97%。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要求,根据“先赋码后换证”的原则,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继续完善月度考核通报制度,确保按照国务院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换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校核纠错工作机制,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唯一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加快推进代码查询和公示,所有主体的基本信用信息要全部实现全量共享、全量公示。

(二)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总枢纽”,以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区域中心节点,以金融、工商、税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环保、海关等领域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全国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启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统筹建设部门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系统架构科学合理,平台对接流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所有省级政府都要建成共享平台,夯实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基础。要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2017年归集有效信用信息达到100亿条,国家与地方平台信用信息要全量共享,初步形成横向联通各部委、纵向联接各地方,支撑政府、服务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

(三)完善“双公示”信息报送和开发。各地方、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双公示”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要求,要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要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双公示”信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双公示”信息通报机制,对公示格式、内容、时间、数量及更新频度,进行统一要求,2017年年底前“信用中国”网站展示的“双公示”信息累计要达到4000万条,其中处罚类要有500万条,许可类要有3500万条。“双公示”信息要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对全国所有省、市、县实现全覆盖,最大程度地实现“一站式”查询。

(四)完善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各地方、各部门要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试点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活动中要全面查询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报告,提高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利用效率要加强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强化信用大数据的充分利用,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有效融合、充分共享。要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实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覆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信用自律和会员诚信管理

推进“四大建设”,即联合奖惩、信用立法、信用标准、诚信文化。

(一)加快拓展联合奖惩应用范围。在国家层面,今年计划再出台30个左右备忘录,累计超过50个,目标是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还没有牵头制定联合惩戒或联合激励备忘录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争取都要牵头制定1-2个备忘录。在地方层面,鼓励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出综合性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编制地方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的范围清单、目录清单、对象清单、措施清单,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化。各地方、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合作考核机制,强化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备忘的落地落实。要探索开展联合激励活动,创新设计并推出“信易贷”、“信易债”、“银税互动”、“信用扶贫”等服务产品,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的联合奖惩创新服务要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开展联合惩戒专项活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国家层面将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立法进程。支持有条件的省(区、市)加快推进地方信用立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共享和使用,规范“红黑名单”确定、公示、应用及异议处理等行为,规范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三)加快建立社会信用标准规范。去年我们成立了信用建设标准委。目前已出台了28项标准,今年计划制定10项标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建立完善与社会信用密切相关的各项国家标准。各有关地方要深入研究,全面试点应用,努力将通用性强、适用性强、可塑性强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要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征集规范、征集目录、公共信用信息等重点技术标准的研制和应用,形成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

(四)加快实施诚信文化教育宣传。各地方、各部门要注重引导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文化教育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人、自然人诚信守信的自觉性。把依法治信、依法建信、依法用信作为信用普法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开展各类诚信法制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法制环境。要共同制定公民诚信守则,推动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要进一步加强高校信用管理专业建设,将诚信教育纳入大中小学必修课程,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信用教育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事关全局,非常重要。当前,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创新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以服务为关键,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标准和机制,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进一步增加信用服务的范围、方式和途径,抓紧建设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全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构筑以信用为基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