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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政务服务“四零模式”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来源:  

  

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城区、各相关市直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电[2017]47号)文件精神,经中心党组研究确定,拟于626日在开发区筹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探索落实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推进改革试点,现将《关于推行政务服务四零模式改革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76月20                

   

 

关于推行政务服务“四零模式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电[20174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模式改革试点,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投资环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平台服务功能,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探索推行四零模式政务服务(建设施工零审批、过程监管零容错、全程服务零距离、联合验收零容缺),对开发区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探索实施一窗受理、四联服务(并联审批、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多评合一(统一评价评估)、先建后验、全程监管、综合评议、承诺制、零费制改革,落实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确保审批监管不出园区,促进项目审批大提速、政务服务大提升、改革创新大突破。 

  二、运行模式 

  (一)建设施工“零审批。对符合开发区准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预办、先建后验。具体由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针对实行先建后验的投资项目,制作格式化的承诺书,明确企业需要承诺的全部内容;帮办工商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协调规划窗口按照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和相关要求明确具体项目选址并出具规划条件;协调国土窗口依据规划条件进行土地预审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依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政务服务单位和开发区提出的准入条件、标准以及与周边建筑、地下管线处理关系等需要注意的事项,指导企业按照格式化的审批、监管、验收清单要求作出承诺(须项目业主或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备案、公示后,协调城建部门预先核发施工通知单。 

  企业在获取施工通知单后,即可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变“先批后建先建后验,并同步实施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和证件,监督企业不达标不投产。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可将建筑设计方案报消防部门预审,消防部门将对建筑设计方案做出技术服务,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出现。 

  (二)过程监管零容错。企业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承诺事项,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市直(市开发区)相关部门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要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在项目施工阶段同步跟进服务和现场指导,切实履行监管服务职责,强化对企业投资项目的过程监管,实时督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要求、承诺标准开展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主体封顶之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承诺的要严格实行零容错,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后续措施整改的严重性违反承诺现象,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立即撤销、收回项目施工通知单、给予相应处罚,并通过信用平台对外公示;经整改仍未达标的项目,终止适用本方案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项目业主(企业)责任,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由项目业主(企业)承担。 

  (三)全程服务零距离。对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全市及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经办人的申请,分申报阶段、建设阶段、验收阶段三个阶段全程派出一对一服务专员,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容缺受理、联审联办、全程协调督办的运行模式,落实一窗受理、一口出证、一站式服务。由中心建设项目集中受理窗口(以下简称1号窗口)归并、规范、公开各相关审批窗口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审批权限、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等受理清单,集中接受项目经办人的咨询、申请和报件,并同步网传、抄告相关审批窗口,落实并联审批、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四联服务,实现重点建设项目集中受理标准化运行。 

  (四)联合验收“零容缺。项目竣工后,在项目业主(企业)全部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前提下,由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1号窗口按照零容缺的标准和要求预审相关申办资料,组织相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项验收手续和证件。 

  三、操作规程 

  (一)咨询辅导

  1、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开设导办台,统一接受项目审批咨询。导办台项目帮办员按照分中心统一制作的审批、监管、验收、服务清单式告知书,向项目经办人一次性告知审批、监管、服务、验收内容及要求,包括全部审批环节所需的要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要求,项目审批的整体时限,申办事项的审批权限等;引导投资主体严格遵守投资管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导办台项目帮办员全程指导、帮助项目经办人规范、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对于不熟悉审批流程的项目经办人,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提供一对一半小时短训服务。

  3、针对实行“先建后验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制作、提供格式化的承诺书(附1),明确企业需要承诺的全部内容,由导办台项目帮办员指导项目经办人填写。 

  (二)一口受理

  1、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属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报件,均由1号窗口负责受理,并按照并联审批流程图(附2)负责组织分办、代办工作,实时跟踪、协调、督办审批进程。 

  2、审批项目报件材料齐全后,对相关审批项目实行申报资料一次告知、事项一次申报、勘察一次完成、审批全程派员跟办。严格实行“受理一手清、答复一口清、告知一次清服务规范,对多家部门需要的同类申报资料实行集中受理、一件申报,由1号窗口免费实施同步传送,信息共享。 

  (三)容缺受理 

  1号窗口对项目经办人提交的相关申报资料进行收集、审核,对于申报资料缺失或不规范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经办人。经办人补正后,1号窗口负责分办给相关审批窗口进行报件预审。相关审批窗口在预审期间,同步开展各项审批前相关工作,涉及多部门办理事项,同步分发至各审批窗口(包括联合踏勘、集中公示等)。相关审批窗口一般应当场明确预审意见并签字或在网上填写审核意见,对需要报请所属单位研究确定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预审反馈至1号窗口。由1号窗口出具项目联审备案通知书或一次性告知项目申办人补正申报资料。预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受理办理时限内。 

  (四)限时办结 

  项目预审后一经正式受理,即进入联合审批程序。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根据业主申办事项,按照“3+X”联审模式,根据项目审批阶段确定参与审批单位范围,向相关审批窗口出具抄告单、项目受理备案通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相关承办窗口须在承诺的办理时限内,限时办理办结本部门的审批事项。 

  (五)会商会办 

  承办窗口在办理项目审批中,若涉及需与其他审批窗口会商会签的事项,可通过联审系统在线会商,并形成会商记录,或提交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通过组织联审协调会面对面协调,并形成会议纪要。若某个联审窗口审查申请项目不符合批准条件,拟不予批准时,应当及时通知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终止对该项目的预审查或同步办理。 

  (六)一表收费 

  项目申报过程中,对项目在该阶段所涉及窗口需要收费的市级审批事项实行一表制告知(附3),采取统一范围、统一标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统一划转的征收管理方式。项目经办人统一通过1号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七)一口出证 

  承办窗口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审批并出具审批(审查)文件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文件)反馈至1号窗口。由1号窗口告知项目经办人审批结果并发证。 

  (八)多评合一 

  针对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市开发区管委会将对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实行统一评价评估(由开发区制定操作办法),对新入驻市开发区的、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在确认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在黄石排放容量范围内后,项目环评可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九)行政服务零收费 

  市开发区对落户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的基础上,实行防雷设计技术审查费及其跟踪监测费、风险评估费、房地产测绘费、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费、场地地形图实测费、建筑物及围墙放线费等7项服务性收费由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代缴,企业不再缴纳相应费用。 

  四、监管要求 

  (一)充分授权。为确保联合审批代办服务顺畅运行,各联审部门应按照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的要求,由窗口主要负责人或窗口主要负责人指定、书面授权合适人员准时参加各类项目会审,并直接代表本部门发表和签署意见。  

  (二)综合评议。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组织项目业主对审批、监管、服务、验收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度部门考核和个人履职尽责考核内容。

  (三)考核问责。上述工作与市政府年度量质化目标考核挂钩。对不按本办法规定受理、协调本单位(系统)事务,不参加并联审批、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工作,不能及时出具审核意见,不能按承诺时间限时办结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本办法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