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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个不直接分管”专项清理工作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09-29  来源:  

  根据《关于党风政风督办检查及专项清理工作意见》(铁纪发[2017]2号)文件精神,由区纪委组织,区审计局牵头,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区10家区直机关和10家二级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核查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民主决策制度落实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被检单位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集体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意识不强,领导不够重视,仅有6家单位“三重一大”会议记录较为齐全,其它单位均存在部分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决策。二是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不到位。部分二级单位“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存在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领导集体决策现象。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1、“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议记录不齐全,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经过领导集体决策的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城建局、区文体旅游局、区住征局、区政法委、区鹿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会议记录不齐全,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领导集体决策的单位:区经信局(区招商局)。

  3、会议记录不齐全,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通过领导集体决策,“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等问题的单位:三岔路小学、铁山三小、铁山一中、铁山小学、区城维公司。

  4、“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的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5、会议记录不齐全,大额资金使用只通报了事项但未涉及具体金额的单位:区民防局。

  

以上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于10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区纪委办公室、区审计局。

  

   

  中共铁山区纪委 

  铁山区审计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