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 27℃~21℃ | 空气质量: 优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0  来源:东楚网黄石新闻网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办发〔2017〕3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黄办发〔2016〕59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5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新形势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明确任务,突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各相关单位要对照《2017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见附件),逐项抓好落实,推动工作开展。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

三、搭建平台,畅通政务公开工作的渠道。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公开要点,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黄石”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重点信息要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在有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开栏、宣传图册等公开载体的同时,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移动客户端等新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在线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监督,压实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区政府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量质化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在政务公开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考核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并负责全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和量质化考核。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以上要求,于7月20日前将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报区政府办公室。从8月起,每月10日前本单位政务公开要点落实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进步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联系人:朱德洁 陈炜蓉  邮箱:267051677@163.com

附件:2017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2017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将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众关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办发〔2017〕37号)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助力稳增长推进政务公开

(一)发挥政策引导优势。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就业创业政策,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强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低保、精准扶贫等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行业审计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新媒体主动推送、宣传解读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公示,及时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推进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 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围绕助力促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清单。要在全面公开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动态更新。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黄石”等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区编办)。

(二)推进国资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国资局)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盛洪卿片区、木栏片区)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省市财政厅相关要求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外。按照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推动做好本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本地政府债务种类、规模、限额、余额等情况。(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围绕助力调结构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围绕推进产业强市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新产业发展。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有关要求,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在“信用黄石”网站公开。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在“信用黄石”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

四、围绕助力惠民生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依托省民政信息化综合大平台,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特重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等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全流程公开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公开,招生报名前2周,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向社会主动公开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流程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好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情况公开。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检查结果应在审定批准后 2个工作日内公开,每周更新日常监管执法活动信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开,在行政处罚结论作出后 5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在责令召回决定作出当日公开产品召回信息。及时公开抽检检验信息,在抽检结果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抽检信息,同时公布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确保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五、围绕助力防风险推进政务公开

(一)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要做好危房改造政策档案制作、管理和改造信息公开。公开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公开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区住征局)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二)主动做好解读回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96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成后,及时启动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并在本要点公布后 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

 

 

 

 

                   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