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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代表意见建议评比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14  来源:  

 

 一、评选范围

区人大代表在区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评选条件

(一)建议内容涉及我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围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对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二)建议办理后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对党委、政府研究确定政策、规划、措施等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三)建议事先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内容翔实,依据充分,所提问题具有针对性,具体措施有操作性,质量较高。

(四)建议文字简洁,文风朴实,撰写规范,案由、案据充分,解决问题的措施具体,操作性较强。

三、评选方法

()推荐

1、各代表之家在讨论、合议的基础上,对本年度代表之家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推荐,推选建议数不超过代表之家建议总数10%

2、各承办单位从本年度主办的代表建议中进行推选。

3、区委办、区政府办根据分析掌握情况进行推荐。

推荐单位请填写《区人大代表优秀建议推荐表》,并及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二)评选和表彰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对推荐的优秀建议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评选条件和建议总数5%左右的比例,提出优秀建议名单,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最后,经区人大常委会审定。评选的代表优秀建议,在区人大会议上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积极参与代表优秀建议的评选活动,认真负责做好推荐工作。各代表之家要结合优秀代表建议评选,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倡导代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通过代表之家讨论交流和合议,提高代表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提出高质量的代表建议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