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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15  来源: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区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办理结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范围:

(一)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建议;

(二)代表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提出的建议;

(三)其他需要评估的建议。

第三条 建立第三方评估专家库。专家库由20人左右组成,主要从区直有关部门、辖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群团组织、教科文卫等单位、中介机构及区人大退休干部中聘请。聘期一般与每届区人大常委会任期相同,如遇特殊情况可届中调整。

第四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熟悉相关法律和政策,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开展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并能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 评估采取评估组集体评估的方式进行。每次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组成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成员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组长由成员推举产生。评估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评估组主要对拟定评估的建议办理结果和办理工作进行调研、分析、评估,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客观、真实、负责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评估结论。

第七条 评估工作流程:

()调研。由评估组组长对成员进行分工,通过走访承办代表建议单位、听取代表意见、实地察看、查阅收集资料等方式开展调研。

(二)综合分析。评估组根据调研情况对评估建议办理结果和办理工作进行分析,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三)评估。由组长召集评估组成员集体讨论,形成评估意见,起草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包括建议办理质量总体评价、办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处置建议等内容。

(四)意见反馈。评估组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后,将评估意见反馈至相关承办单位;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根据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向承办单位和提出建议的代表进行反馈。对需要重新办理的建议,提出重新办理意见。对需要重新办理的意见建议,相关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重点办理,对办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将启动专项询问或质询程序。

(五)情况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和第三方评估结论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评估工作原则上在年度代表建议限定办理时限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负责评估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区政府督办室及相关承办单位负有配合评估组工作的职责,负责提供相关材料,介绍办理情况,接受评估等。

第十条  开展第三方评估所需经费,从代表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工作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