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党风政风督办检查及专项清理工作意见》(铁纪发[2017]2号)文件精神,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主体办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区10家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走形式,群众观念淡薄;“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没有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党内监督制度执行不严,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主要检查的形式有翻阅学习会议记录台账、个别谈话了解、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三个方面。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被检部门(单位)多数能够认识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重要意义,能组织《准则》《条例》的学习,能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学习会议记录台账记录欠规范,内容不详实的单位有:区经信局、区法院、区发改局。
二是“三会一课”等制度、规矩执行不严的单位: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区农林水利局。
三是《准则》和《条例》的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熟的单位有:区委统战部、区安监局、区教育局。
请以上被检单位针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在整改提高阶段迅速整改,并将整改提高情况于10月29日前报送至区纪委办公室。同时请全区其他部门(单位)对照抽查阶段的重点内容自查整改,健全制度规定,对在自查中发现的学习不深、贯彻不力、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进行严格纠正,真正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中共铁山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 区委主体办
2017年10月24日